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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資訊(體驗新版植根法律網)

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臺北市錄影節目帶業申請變更許可須知
停止適用時間: 中華民國105年2月22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5年2月22日臺北市政府觀光傳播局(105)北市觀行字第1053018 2300號令停止適用,並溯自中華民國105年1月8日起生效
法規體系: / 臺北市 / 新聞類 / 新聞行政目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104年6月9日臺北市政府觀光傳播局(104)北市觀行字第10430499 500號令訂定發布全文3點,並自中華民國104年6月26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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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105年2月22日臺北市政府觀光傳播局(105)北市觀行字第1053018 2300號令停止適用,並溯自中華民國105年1月8日起生效

附件下載

臺北市錄影節目帶業 □變更 □補發 許可申請書
臺北市錄影節目帶業註銷許可證申請書
印鑑遺失切結書
新舊印鑑變更對照表

法規異動

停止適用5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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