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線上:
529
人,瀏覽人次:
891375432
會員登入
|
加入會員
法規檢索
令函判解
英譯法規
裁判書
書狀例稿
契約範本
植根服務
相關網站
行政令函
│
司法判解
研討會訊息
│
植根雜誌
法規資訊
(體驗新版植根法律網)
法規名稱:
臺北市錄影節目帶業申請變更許可須知
停止適用時間:
中華民國105年2月22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5年2月22日臺北市政府觀光傳播局(105)北市觀行字第1053018 2300號令停止適用,並溯自中華民國105年1月8日起生效
法規體系:
/
臺北市
/
新聞類
/
新聞行政目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104年6月9日臺北市政府觀光傳播局(104)北市觀行字第10430499 500號令訂定發布全文3點,並自中華民國104年6月26日起生效
本資料僅供會員查閱,若您尚未加入會員,請加入會員。
2.
中華民國105年2月22日臺北市政府觀光傳播局(105)北市觀行字第1053018 2300號令停止適用,並溯自中華民國105年1月8日起生效
附件下載
臺北市錄影節目帶業 □變更 □補發 許可申請書
臺北市錄影節目帶業註銷許可證申請書
印鑑遺失切結書
新舊印鑑變更對照表
法規異動
停止適用5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