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臺北市藝文推廣處(以下簡稱本處)為確保文化藝術研習班師資優秀
,教學品質良好,及擴大研習績效,特設「文化藝術研習班師資遴聘
小組」(以下簡稱本小組)並訂定本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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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小組置委員九人,由本處就研習相關領域學有專精派兼或聯兼之,
其外聘專家學者人數不得少於三分之二,外聘委員任一單一性別以不
低於外聘委員全數四分之一為原則。前項委員任期一年,並得連任一
次,但連任委員不得超過原任委員人數二分之一,並由處長擔任召集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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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本小組依本處文化藝術研習班師資遴聘要點其任務如下:
(一)審查授課教師資格。
(二)審議授課教師考評及聘任事宜。
(三)審議授課教師申訴事宜。
(四)提供有關本處文化藝術研習班之興革意見及改進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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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本小組置執行秘書一人,由本處業務課課長兼任,承召集人之命處理
有關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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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本案經費由本處相關經費項下支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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