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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資訊

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臺北市藝文推廣處文化藝術研習班師資遴聘小組作業要點
時間: 中華民國104年11月24日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85年12月16日臺北市政府八十五北市教四字第85270422號函訂頒
本資料僅供付費會員查閱。
2. 中華民國89年12月28日臺北市政府八十九北市文化三字第8921405400號函 修正發布全文 9點
本資料僅供付費會員查閱。
3. 中華民國95年3月17日臺北市政府文化局九十五北市文化三字第095327614 00號函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9點(原名稱:臺北市立社會教育館藝能研習 班師資遴聘小組設置要點)
本資料僅供付費會員查閱。
4. 中華民國102年3月13日臺北市政府文化局(102)北市文化三字第102325205 00號函修正發布名稱及第2點、第9點,自函頒日起實施(原名稱:臺北市 立社會教育館文化藝術研習班師資遴聘小組設置要點)
本資料僅供付費會員查閱。
5. 中華民國104年11月24日臺北市政府文化局(104)北市文化藝術字第104339 05401號函修正發布名稱及第1點、第2點、第5點、第6點、第8點,並自 104年12月1日起實施(原名稱:臺北市立社會教育館文化藝術研習班師資 遴聘小組作業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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