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線上:
3421
人,瀏覽人次:
933916815
會員登入
|
加入會員
法規檢索
令函判解
英譯法規
裁判書
書狀例稿
契約範本
植根服務
相關網站
行政令函
│
司法判解
研討會訊息
│
植根雜誌
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臺北市藝文推廣處文化藝術研習班師資遴聘小組作業要點
時間:
中華民國104年11月24日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85年12月16日臺北市政府八十五北市教四字第85270422號函訂頒
本資料僅供付費會員查閱。
2.
中華民國89年12月28日臺北市政府八十九北市文化三字第8921405400號函 修正發布全文 9點
本資料僅供付費會員查閱。
3.
中華民國95年3月17日臺北市政府文化局九十五北市文化三字第095327614 00號函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9點(原名稱:臺北市立社會教育館藝能研習 班師資遴聘小組設置要點)
本資料僅供付費會員查閱。
4.
中華民國102年3月13日臺北市政府文化局(102)北市文化三字第102325205 00號函修正發布名稱及第2點、第9點,自函頒日起實施(原名稱:臺北市 立社會教育館文化藝術研習班師資遴聘小組設置要點)
本資料僅供付費會員查閱。
5.
中華民國104年11月24日臺北市政府文化局(104)北市文化藝術字第104339 05401號函修正發布名稱及第1點、第2點、第5點、第6點、第8點,並自 104年12月1日起實施(原名稱:臺北市立社會教育館文化藝術研習班師資 遴聘小組作業要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