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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臺北市公共藝術審議會設置要點
停止適用時間:
中華民國104年10月20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4年10月20日臺北市政府(104)府授人管字第 10431329700號函 自即日起停止適用
法規體系:
/
臺北市
/
文化類
/
組織目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89年8月5日臺北市政府八十九府人一字第8905125900號函核定發 布全文 8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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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 97年9月5日臺北市政府(97)府授人一字第09730660200號函修正 發布第1點及第4點(原名稱:臺北市公共藝術審議委員會設置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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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華民國104年10月20日臺北市政府(104)府授人管字第 10431329700號函 自即日起停止適用
立法總說明
3
法規異動
停止適用8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