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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臺北縣政府實施容積管制前之建造執照申請變更設計涉及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二百六十八條審查作業原則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0年06月28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0年6月28日新北市政府北府工建字第1000632817號令廢止;並 自即日生效
法規體系:
/
新北市
/
工務類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96年6月21日臺北縣政府北府工建字第 0960082140號令訂定發布 全文6點;並自即日起生效(中華民國99年12月25日新北市政府北府法規 字第0991209390號公告繼續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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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100年6月28日新北市政府北府工建字第1000632817號令廢止;並 自即日生效
法規異動
廢止6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