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線上:
1791
人,瀏覽人次:
885107242
會員登入
|
加入會員
法規檢索
令函判解
英譯法規
裁判書
書狀例稿
契約範本
植根服務
相關網站
行政令函
│
司法判解
研討會訊息
│
植根雜誌
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臺北縣政府實施容積管制前之建造執照申請變更設計涉及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二百六十八條審查作業原則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0年06月28日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96年6月21日臺北縣政府北府工建字第 0960082140號令訂定發布 全文6點;並自即日起生效(中華民國99年12月25日新北市政府北府法規 字第0991209390號公告繼續適用)
本資料僅供付費會員查閱。
2.
中華民國100年6月28日新北市政府北府工建字第1000632817號令廢止;並 自即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