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新竹縣未完成公共設施之建築基地申請建築執照出入通路及排水系統處理 要點
時間: 中華民國103年3月14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3年3月14日新竹縣政府府工建字第1030043736號函修正發布名 稱及第5點,自即日生效 (原名稱:新竹縣未完成公共設施建築基地申請 建築執照出入通路及排水系統處理要點)
法規體系: / 新竹縣 / 工務類

法規異動

修正

五、以現有巷道為出入通路,依法免設停車空間者,前點寬度得減為二公
    尺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