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線上:
1802
人,瀏覽人次:
908968453
會員登入
|
加入會員
法規檢索
令函判解
英譯法規
裁判書
書狀例稿
契約範本
植根服務
相關網站
行政令函
│
司法判解
研討會訊息
│
植根雜誌
法規資訊
(體驗新版植根法律網)
法規名稱:
新竹縣未完成公共設施之建築基地申請建築執照出入通路及排水系統處理 要點
時間:
中華民國103年3月14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3年3月14日新竹縣政府府工建字第1030043736號函修正發布名 稱及第5點,自即日生效 (原名稱:新竹縣未完成公共設施建築基地申請 建築執照出入通路及排水系統處理要點)
法規體系:
/
新竹縣
/
工務類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99年12月 7日新竹縣政府府工建字第0990188230號函訂定發布全 文 5點
本資料僅供會員查閱,若您尚未加入會員,請加入會員。
2.
中華民國103年3月14日新竹縣政府府工建字第1030043736號函修正發布名 稱及第5點,自即日生效 (原名稱:新竹縣未完成公共設施建築基地申請 建築執照出入通路及排水系統處理要點)
法規異動
修正
五、以現有巷道為出入通路,依法免設停車空間者,前點寬度得減為二公 尺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