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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桃園市有線廣播電視轉換全數位化作業要點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11年5月10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11年5月10日桃園市政府府新行字第1110116972號令廢止,並自 即日生效
法規體系:
/
桃園縣
/
新聞類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106年2月20日桃園市政府府新行字第1060013697號令訂定發布全 文4點,自106年2月20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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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111年5月10日桃園市政府府新行字第1110116972號令廢止,並自 即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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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桃園市有線廣播電視系統經營者轉換全數位化作業因應作為
法規異動
廢止4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