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線上:
2636
人,瀏覽人次:
921580522
會員登入
|
加入會員
法規檢索
令函判解
英譯法規
裁判書
書狀例稿
契約範本
植根服務
相關網站
行政令函
│
司法判解
研討會訊息
│
植根雜誌
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桃園市有線廣播電視轉換全數位化作業要點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11年5月10日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106年2月20日桃園市政府府新行字第1060013697號令訂定發布全 文4點,自106年2月20日生效
本資料僅供付費會員查閱。
2.
中華民國111年5月10日桃園市政府府新行字第1110116972號令廢止,並自 即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