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桃園縣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各管理機關(構)申請預算保留應行注意事項
時間: 中華民國102年12月20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2年12月20日桃園縣政府府主基字第 1020312405號函修正發布  全文4點,自即日生效
法規體系: / 桃園縣 / 主計類

法規異動

修正4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