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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桃園縣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各管理機關(構)申請預算保留應行注意事項
時間:
中華民國102年12月20日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102年12月20日桃園縣政府府主基字第 1020312405號函修正發布 全文4點,自即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