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嘉義縣政府消費者保護委員會設置要點
時間: 中華民國104年1月20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4年1月20日嘉義縣政府府經工商字第1040010068號函修正發布 第5點,並自104年1月15日起生效
法規體系: / 嘉義縣 / 人事類

法規異動

修正

五、本委員會於必要時召開會議,開會時由主任委員擔任主席,主任委員
    因故不能出席時,由副主任委員擔任;委員不能出席時,應指派科長
    級以上之人員代理出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