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府為研擬、審議及推動本縣消費者保護方案之實施,應設消費者保護 委員會,其職掌如下: 一、消費者保護方案之審議。 二、各執行機關或單位關於消費者保護方案及措施之協調事項。 三、督促各執行機關或單位行使職權。 前項消費者保護委員會之組織,由本府另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