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雲林縣環境保護局組織規程
時間: 中華民國100年01月11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0年1月11日雲林縣政府府行法字第1001000029號令修正發布第 4條、第6條至第8條、第12條條文及編制表;並自發布日施行
法規體系: / 雲林縣 / 組織類

法規異動

修正

  本局設下列各科,分別掌理下列事項:
  一、綜合計畫科:綜合規劃及管考、環境影響評估、公害糾紛及公害陳
      情處理、教育宣導、環境品質檢驗等有關事項。
  二、空氣噪音管理科:空氣污染防制、噪音與振動之管制等有關事項。
  三、水質保護科:水污染、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海洋污染防治、河
      川水質監測等有關事項。
  四、環境衛生科:環境衛生管理、環境用藥管理、毒性化學物質管理、
      飲用水管理、病媒管制、毒化災害防救、資訊管理等有關事項。
  五、廢棄物管理科:廢棄物管理及回收、廢棄物處理場(廠)營運之管
      理等有關事項。
  六、行政科:文書、印信、研考、法制、採購、財務管理、事務管理及
      其他不屬各科、室業務等有關事項。

  本局設人事室,置主任、科員,依法辦理人事管理事項。

  本局設會計室,置會計主任、科員、辦事員,依法辦理歲計、會計及統
  計等事項。

  本局設政風室,置主任,依法辦理政風事項。

  本規程自中華民國九十七年三月三十日施行。
  本規程修正條文自發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