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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臺南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提供家庭教育諮商輔導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10年3月22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10年3月22日臺南市政府府法規字第 1100350265A號令修正發布 名稱及全文9條,自發布日施行 (原名稱:臺南市各級學校提供家庭教育諮 商輔導辦法)
法規體系: / 臺南市 / 教育類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101年3月5日臺南市政府府法規字第1010184146A號令訂定發布全 文11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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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110年3月22日臺南市政府府法規字第 1100350265A號令修正發布 名稱及全文9條,自發布日施行 (原名稱:臺南市各級學校提供家庭教育諮 商輔導辦法)

附件下載

附表-臺南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提供家庭教育課程內容及時數

法規異動

修正9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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