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線上:
1675
人,瀏覽人次:
889611811
會員登入
|
加入會員
法規檢索
令函判解
英譯法規
裁判書
書狀例稿
契約範本
植根服務
相關網站
行政令函
│
司法判解
研討會訊息
│
植根雜誌
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臺南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提供家庭教育諮商輔導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10年3月22日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101年3月5日臺南市政府府法規字第1010184146A號令訂定發布全 文11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本資料僅供付費會員查閱。
2.
中華民國110年3月22日臺南市政府府法規字第 1100350265A號令修正發布 名稱及全文9條,自發布日施行 (原名稱:臺南市各級學校提供家庭教育諮 商輔導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