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縣政府家庭教育中心(以下簡稱本中心)承縣長之命,並受本府教 育處處長之督導,置主任一人,綜理本中心業務及指揮監督所屬員工。 前項主任,必要時得比照助理教授以上資格聘任。
本中心置組長、組員、助理員。 前項組長,必要時得比照講師以上資格聘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