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南市政府教育局暨所屬機關學校及幼兒園應用地政資訊作業管理規定
時間: 中華民國103年12月1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3年12月1日臺南市政府教育局南市教永字第1031137198號函修 正發布名稱及第2點、第3點、第7點,自103年12月1日生效(原名稱:臺 南市政府教育局應用地政資訊作業管理規定)
法規體系: / 臺南市 / 教育類

法規異動

修正

二、作業單位:臺南市政府教育局暨所屬機關學校及幼兒園。

三、作業性質:為辦理全年度經常性或政策性業務,以查明所轄土地及相
    關土地資料所需。

七、作業稽核:
  (一)稽核作業:系統管理者每季應協助使用單位列印使用者查詢紀錄
        ,提供稽核人員會同業務主管抽查使用情形,並作成查核紀錄(
        附件一),保留備查。如有異常者,應會同政風單位查明後簽報
        處理。
  (二)複核作業:系統管理者每年至少應辦理一次複核作業並作成紀錄
        (附件二),於每年三月底前將複核紀錄送內政部備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