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線上:
1309
人,瀏覽人次:
914234451
會員登入
|
加入會員
法規檢索
令函判解
英譯法規
裁判書
書狀例稿
契約範本
植根服務
相關網站
行政令函
│
司法判解
研討會訊息
│
植根雜誌
法規資訊
(體驗新版植根法律網)
法規名稱:
臺南市車輛行車事故鑑定會組織規程
時間:
中華民國109年10月30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9年10月30日臺南市政府府法制字第1091308663A號令修正發布 名稱及全文14條暨編制表,自110年1月 1日施行(原名稱:臺南市車輛行車 事故鑑定委員會組織規程)
法規體系:
/
臺南市
/
交通類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 100年 5月 5日臺南市政府府法規字第 1000301933A號令訂定發 布全文12條;並自中華民國 100年 1月 1日施行
本資料僅供會員查閱,若您尚未加入會員,請加入會員。
2.
中華民國100年10月11日臺南市政府府法規字第1000745202A號令修正發布 名稱及第1條、第2條及第12條(原名稱為:臺南市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 會組織規程)
本資料僅供會員查閱,若您尚未加入會員,請加入會員。
3.
中華民國109年10月30日臺南市政府府法制字第1091308663A號令修正發布 名稱及全文14條暨編制表,自110年1月 1日施行(原名稱:臺南市車輛行車 事故鑑定委員會組織規程)
附件下載
編制表-臺南市車輛行車事故鑑定會編制表
法規異動
修正14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