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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臺南市車輛行車事故鑑定會組織規程
時間:
中華民國109年10月30日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 100年 5月 5日臺南市政府府法規字第 1000301933A號令訂定發 布全文12條;並自中華民國 100年 1月 1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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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100年10月11日臺南市政府府法規字第1000745202A號令修正發布 名稱及第1條、第2條及第12條(原名稱為:臺南市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 會組織規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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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華民國109年10月30日臺南市政府府法制字第1091308663A號令修正發布 名稱及全文14條暨編制表,自110年1月 1日施行(原名稱:臺南市車輛行車 事故鑑定委員會組織規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