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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臺南市政府通用計程車駕駛人營運獎勵金發給作業要點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10年11月22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10年11月22日臺南市政府府交公運字第1101395248B號令廢止, 並自即日生效
法規體系:
/
臺南市
/
交通類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104年9月7日臺南市政府交通局南市交公運字第1040868960A號令 訂定發布全文10點,自104年9月7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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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108年3月29日臺南市政府府交公運字第 1080376517A號令修正發 布名稱及全文8點,並自即日起生效 (原名稱:臺南市無障礙計程車駕駛人 營運獎勵金發給作業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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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華民國110年11月22日臺南市政府府交公運字第1101395248B號令廢止, 並自即日生效
附件下載
附件-臺南市政府通用計程車服務輪椅使用者紀錄表
法規異動
廢止8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