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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資訊(體驗新版植根法律網)

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臺南市自殺通報與關懷自治條例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1年12月21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1年12月21日臺南市政府府法規字第1011071032C號令廢止,並 自101年12月23日生效
法規體系: / 臺南市 / 衛生類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99年 3月 8日臺南市政府南市行法字第 09900184230號令制定公 布全文13條;並自公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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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99年12月25日臺南市政府府法規字第0990360003號公告自99年12 月25日繼續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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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華民國101年12月21日臺南市政府府法規字第1011071032C號令廢止,並 自101年12月23日生效

法規異動

廢止13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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