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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高雄市議會秘書處組織規程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89年11月30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89年11月30日高雄市政府高市府民二字第43324號令發布廢止(中 華民國89年11月24日行政院台內字第33365號函核定)
法規體系:
/
高雄市
/
組織類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85年5月15日行政院(83)台內字第14634號函核定發布全文10條; 並自發布日施行(中華民國85年5月29日高雄市議會(83)高市會人字第04 483號令發布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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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89年11月30日高雄市政府高市府民二字第43324號令發布廢止(中 華民國89年11月24日行政院台內字第33365號函核定)
法規異動
廢止10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