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高雄市政府處理民眾抗爭事件處理程序及聯繫作業要點
時間: 中華民國104年10月22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4年10月22日高雄市政府高市府警保字第10437418100號函修正 定發布名稱及全文7點,並自104年10月1日施行 (原名稱:高雄市政府處 理民眾抗爭事件處理程序及聯繫作業執行計畫)
法規體系: / 高雄市 / 警政類

法規異動

修正7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