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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高雄市政府處理民眾抗爭事件處理程序及聯繫作業要點
時間:
中華民國104年10月22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4年10月22日高雄市政府高市府警保字第10437418100號函修正 定發布名稱及全文7點,並自104年10月1日施行 (原名稱:高雄市政府處 理民眾抗爭事件處理程序及聯繫作業執行計畫)
法規體系:
/
高雄市
/
警政類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100年7月14日高雄市政府高市府四維警保字第1000074823號函訂 定發布全文5點,並自函頒下達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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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104年10月22日高雄市政府高市府警保字第10437418100號函修正 定發布名稱及全文7點,並自104年10月1日施行 (原名稱:高雄市政府處 理民眾抗爭事件處理程序及聯繫作業執行計畫)
法規異動
修正7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