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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資訊

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高雄市政府處理民眾抗爭事件處理程序及聯繫作業要點
時間: 中華民國104年10月22日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100年7月14日高雄市政府高市府四維警保字第1000074823號函訂 定發布全文5點,並自函頒下達日施行
本資料僅供付費會員查閱。
2. 中華民國104年10月22日高雄市政府高市府警保字第10437418100號函修正 定發布名稱及全文7點,並自104年10月1日施行 (原名稱:高雄市政府處 理民眾抗爭事件處理程序及聯繫作業執行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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