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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國軍各級部隊接待勞軍團體作業規定
時間:
中華民國107年5月18日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91年1月22日國防部(91)祥禕字第00766號令訂定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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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92年10月31日國防部勁勉字第0920013347號令修正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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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華民國94年5月10日國防部勁勉字第0940006752號令修正發布全文5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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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中華民國107年5月18日國防部國政綜合字第1070004513號令修正發布名稱 及全文 5點,並自即日生效(原名稱:國軍各級部隊接待勞軍(慰問)團體 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