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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國防部全民防衛動員署後備指揮部連絡官管理運用規定
時間:
中華民國111年5月27日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101年3月13日國防部後備司令部國後服務字第1010000193號令訂 定發布全文10點
本資料僅供付費會員查閱。
2.
中華民國 102年6月7日國防部後備指揮部國後動組字第1020010916號修正 發布名稱及全文10點(原名稱:國防部後備司令部動員連絡官(員)、動員 士管理運用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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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華民國 105年12月13日國防部後備指揮部國後動組字第1050021938號令 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11點,並自即日生效(原名稱:國防部後備指揮部動員 連絡官(員)、動員士管理運用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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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中華民國 107年3月8日國防部後備指揮部國後動組字第1070004015號令修 正發布第8點,並自即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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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中華民國111年5月27日國防部後備指揮部全後動組字第1110016270號令修 正發布名稱及全文11點,自即日起生效(原名稱:國防部後備指揮部連絡官 管理運用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