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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大學校院僑生港澳學生及外國學生畢業後申請在臺實習作業要點
時間:
中華民國103年11月26日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100年5月11日教育部臺僑字第 1000070922C號令訂定發布全文14 點,並自即日生效
本資料僅供付費會員查閱。
2.
中華民國101年3月7日教育部臺僑字第1010032841C號令修正發布全文14點 ,並自即日生效
本資料僅供付費會員查閱。
3.
中華民國101年11月1日教育部臺僑字第1010200048C號令修正發布第2點、 第5點,並自即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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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中華民國102年12月13日教育部臺教文(五)字第1020179663B號令修正發布 名稱及全文14點,並自即日生效(原名稱:大學校院僑生畢業後申請在臺 實習作業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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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中華民國103年11月26日教育部臺教文(五)字第1030163968B號令修正發布 第2點、第5點,並自即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