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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臺灣臺南少年觀護所教導組同仁請假須知
停止適用時間:
中華民國100年01月20日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95年5月16日臺灣臺南少年觀護所南觀琴教字第 0950800199號函 訂定發布全文4點
本資料僅供付費會員查閱。
2.
中華民國100年1月20日法務部矯正署臺南少年觀護所南觀訓字第10008000 36號函停止適用,並溯自100年1月1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