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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礦場救護隊之編組與裝備及訓練課程基準
時間:
中華民國112年6月6日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 89年9月14日經濟部經(八九)礦局字第89879140號公告訂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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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90年3月1日經濟部(90)經礦局字第09020102110號公告修正發布 第3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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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華民國90年8月7日經濟部(90)經礦局字第09020109800號公告修正發布 第3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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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中華民國110年10月12日經濟部經務字第11004605120號令修正發布名稱及 全文7點,自即日生效(原名稱:礦場救護隊之編組、裝備及訓練課程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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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中華民國112年6月6日經濟部經務字第 11261100110號令修正發布第7點及 第2點附表一、第5點附表四、第6點附表五,並自即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