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線上:
855
人,瀏覽人次:
905853678
會員登入
|
加入會員
法規檢索
令函判解
英譯法規
裁判書
書狀例稿
契約範本
植根服務
相關網站
行政令函
│
司法判解
研討會訊息
│
植根雜誌
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交通部所屬機關機構所轄公有公共運輸系統之場站或相關設施優先提供文化創意及運動產業之產品或服務廣告空間比例及使用費率標準
時間:
中華民國110年6月30日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101年1月20日交通部交參字第10150006561號令訂定發布全文4條
本資料僅供付費會員查閱。
2.
中華民國110年6月30日交通部交參字第 11050074411號令修正發布名稱及 全文4條,自發布日施行 (原名稱:交通部所屬機關機構所轄公有公共運輸 系統之場站或相關設施優先提供文化創意產品或服務廣告空間比例及使用 費率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