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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全民健康保險保險人辦理洽請其他單位為欠繳保險費投保單位之保險對象 代辦全民健康保險業務作業要點
時間:
中華民國102年3月11日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89年5月15日行政院衛生署健保承字第 89003733號公告訂定發布 全文5點,並自即日起實施
本資料僅供付費會員查閱。
2.
中華民國98年12月3日中央健康保險局健保承字第 0980090292號令修正發 布名稱及第1點、第4點、第5點,自99年1月1日生效 (原名稱:中央健康 保險局辦理洽請其他單位為欠繳保險費投保單位之保險對象代辦全民健 康保險業務作業要點)
本資料僅供付費會員查閱。
3.
中華民國102年3月11日行政院衛生署中央健康保險局健保承字第10200302 25號令修正發布第1點、第4點,並溯及102年1月1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