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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不當勞動行為裁決委員案件審理給付報酬標準
時間:
中華民國112年8月17日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100年6月9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資3字第1000125932號令訂定發 布全文9條,自100年5月1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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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101年12月27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資3字第1010127872號令修正 發布第3條、第9條條文,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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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華民國107年6月20日勞動部勞動關4字第1070127094號令修正發布第2條 、第3條、第6條、第9條條文,自107年1月1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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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中華民國108年4月2日勞動部勞動關4字第1080125823號令修正發布第 7條 、第9條條文,自108年1月1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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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中華民國 111年11月10日勞動部勞動關4字第1110139922號令修正發布第2 條、第 9條;增訂第7條之1條文,除第7條之1自110年10月1日施行外,自 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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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中華民國112年8月17日勞動部勞動關4字第1120143700A號令修正發布全文 10條,自112年1月1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