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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雇主聘僱外國人從事廢棄物及資源物回收處理工作定期查核基準
時間:
中華民國114年7月30日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 114年7月30日勞動部勞動發事字第1140508052A號令訂定發布全 文7點,並自即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