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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原住民個人或團體經營原住民族地區溫泉輔導及獎勵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4年1月29日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92年12月30日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原民地字第0920040089號令 訂定發布全文12條,並自溫泉法施行發布日施行 (中華民國103年3月24 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1030128812號公告第 4條所列屬「行政院原住民族 委員會」之權責事項,自103年3月26日起改由「原住民族委員會」管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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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104年1月29日原住民族委員會原民經字第 10400028712號令修正 發布第4條條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