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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信用合作社資本適足性及資本等級管理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5年8月23日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87年11月13日財政部臺財融字第87756252號令訂定發布全文10條 ,並自87年12月31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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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92年6月30日財政部臺財融(三)字第 0928011014號令修正發布名 稱及全文10條,自發布日施行,但第5條第1項第3款自94年1月1日施行( 原名稱: 信用合作社自有資本與風險性資產範圍計算方法及未達標準之 限制盈餘分配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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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華民國95年5月9日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銀(三)字第09530002 230號令修正發布第3條、第5條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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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中華民國96年9月6日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銀(二)字第09620006 291號令修正發布第8條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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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中華民國99年2月9日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銀合字第0983000636 0號令修正發布名稱及第1條、第7條、第8條;增訂第2條之1、第8條之1 ;刪除第9條條文(原名稱:信用合作社資本適足性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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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中華民國101年11月1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銀合字第 10130002750號 令修正發布全文11條,自101年12月31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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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中華民國105年8月23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銀合字第 10530002160號 令修正發布第5條、第11條,自發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