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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期貨商內部人員開戶從事期貨交易應注意事項
時間:
中華民國112年2月18日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86年6月1日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86)臺財證(五)字第03 248號函訂頒;並自86年6月1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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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97年2月1日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七字第0960070166 號令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12點;並自即日生效 (原名稱:期貨商內部人員 在所屬期貨商開戶從事期貨交易應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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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華民國98年3月6日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七字第0980007923 號令修正發布第2點、第7點;並自即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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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中華民國102年2月22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期字第1010056492號令 修正發布第3點、第9點,並自即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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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中華民國104年12月3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期字第1040043643號令 修正發布第7點,並自即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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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中華民國112年2月18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期字第1110361129號令 修正發布第2點,並自即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