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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臺北市政府各機關購置公務車輛作業要點
停止適用時間:
中華民國107年5月23日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90年6月15日臺北市政府九十府秘一字第9007323300號函訂定發 布全文 6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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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96年5月31日臺北市政府九十六府秘總字第09630450800號函修正 發布全文 9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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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華民國97年7月17日臺北市政府(97)府授秘總字第09730660900號函修正 發布全文7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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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中華民國99年6月25日臺北市政府(99)府授秘總字第09930638600號函修正 發布第2點及第5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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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中華民國100年9月20日臺北市政府(100)府秘總字第10031240300號函修正 發布第2點,並自即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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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中華民國101年11月15日臺北市政府(101)府授秘總字第10131619900號函 修正發布第2點、第3點,並自即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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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中華民國102年2月20日臺北市政府(102)府授秘總字第10230468100號函修 正發布第1點、第2點,並自即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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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中華民國102年9月3日臺北市政府(102)府授秘總字第 10231173600號函修 正發布第2點、第3點、第5點,增訂第8點,並自即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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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中華民國107年5月23日臺北市政府(107)府授秘總字第 1073006502號函停 止適用,自函頒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