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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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臺北市市政大樓會議室使用注意事項
停止適用時間: 中華民國106年10月17日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92年5月27日臺北市政府九十二北市秘公字第09230432600號函修 正發布全文16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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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93年6月16日臺北市政府秘書處九十三北市秘公字第09330554800 號函修正發布全文16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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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華民國95年4月14日臺北市政府秘書處九十五北市秘公字第09530112100 號函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12點,並自95年5月1日起實施(原名稱:臺北市 市政大樓會議室調度管理系統使用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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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中華民國96年8月28日臺北市政府秘書處九十六北市秘公字第09630363200 號函修正發布全文12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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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中華民國100年8月8日臺北市政府秘書處(100)北市秘公字第 10030373700 號函修正發布第2點,並自100年8月15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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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中華民國102年1月11日臺北市政府秘書處(102)北市秘公字第10230020900 號函修正發布第4點,並自102年1月15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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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中華民國103年8月20日臺北市政府秘書處(103)北市秘公字第10330528400 號函修正發布第2點,刪除第10點,第12點遞移為第11點,並自 103年9 月1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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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中華民國104年4月13日臺北市政府秘書處(104)北市秘公字第10430241600 號函修正發布第1點至第10點,並自104年5月1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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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中華民國106年10月17日臺北市政府秘書處(106)北市秘公字第1063072370 0號函停止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