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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臺北市花博公園展館場地收費基準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1年12月12日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100年8月23日臺北市政府(100)府產業農字第10033378400號令訂 定發布全文6點,自即日起生效
本資料僅供付費會員查閱。
2.
中華民國101年12月12日臺北市政府(101)府產業農字第10133866900號令 廢止,自中華民國101年12月31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