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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臺北市公私立高級中等學校向學生收取費用補充規定
時間:
中華民國111年10月17日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103年9月4日臺北市政府教育局(103)北市教中字第 10339303400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8點,自103年9月17日生效
本資料僅供付費會員查閱。
2.
中華民國111年10月17日臺北市政府教育局(111)北市教中字第1113087657 號令修正發布,並自111年10月24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