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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臺北市國民住宅社區違章建築及違規使用通報作業要點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8年8月7日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 89年6月26日臺北市政府八十九府宅管字第8904543000號函訂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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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95年5月30日臺北市政府九十五府都管字第09578227800號函修正 發布全文 8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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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華民國96年12月25日臺北市政府(96)府授都管字第 09636355200號函修 正發布名稱及全文8點,並自96年12月25日起實施 (原名稱:臺北市國民住 宅社區違章建築違規使用處理作業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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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中華民國108年8月7日臺北市政府(108)府都服字第 10830696161號令廢止 ,並自108年8月8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