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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臺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受理電話檢舉違建案件查報作業程序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13年10月29日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 88年1月13日臺北市政府工務局八十八北市工建字第8830111600 號函訂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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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 95年11月22日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北市都建字第09573694801 號令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 3點(原名稱:臺北市政府工務局建築管理處受 理電話檢舉違建案件查報作業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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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華民國102年6月14日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102)北市都建字第1026015 4500號令修正發布名稱,自民國102年7月4日起生效 (原名稱:臺北市建 築管理處受理電話檢舉違建案件查報作業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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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中華民國113年10月29日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北市都建字第11361793351 號令發布廢止,並自113年11月1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