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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違章建築勘查認定查報作業規定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14年6月30日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 89年5月22日臺北市政府工務局八十九北市建字第8931263200號 函訂定發布全文(自89.6.1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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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 90年6月21日臺北市政府工務局九十北市工建字第9043434600號 號函修正發布全文 7點(自90.7.1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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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華民國95年11月22日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九十五北市都建字第095736 94801號令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7點(原名稱:臺北市政府工務局違章建 築勘查認定查報作業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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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中華民國102年7月22日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102)北市都建字第1023532 3901號令修正發布第3點、第4點、刪除第7點,自民國102年 8月12日起 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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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中華民國 114年6月30日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北市都建字第11461187951 號令發布廢止,並自114年7月3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