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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臺北市政府辦理各項活動現場安全須知
時間:
中華民國101年04月02日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96年9月27日臺北市政府九十六府授消預字第09631955900號函訂 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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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101年3月26日臺北市政府(101)府授消預字第10131895400號函修 正發布第4點、第5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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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華民國101年4月2日臺北市政府(101)府授消預字第10131901000號函修 正發布第4點、第5點,自即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