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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臺北市政府處理國土測繪法第四十九條及第五十三條事件統一裁罰基準
時間:
中華民國102年5月20日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102年5月20日臺北市政府(102)府地發字第10230234900號令訂定 發布全文3點,並自102年5月31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