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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臺北市政府處理國土測繪法第四十九條及第五十三條事件統一裁罰基準
時間:
中華民國102年5月20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2年5月20日臺北市政府(102)府地發字第10230234900號令訂定 發布全文3點,並自102年5月31日起生效
法規體系:
/
臺北市
/
地政類
/
測量目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102年5月20日臺北市政府(102)府地發字第10230234900號令訂定 發布全文3點,並自102年5月31日起生效
附件下載
處理本法第四十九條及第五十三條事件統一裁罰基準
附表-審酌參考表
法規異動
訂定3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