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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99年度有線廣播電視基本頻道收視費用與其他相關事項
時間:
中華民國098年12月29日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98年12月29日臺北市政府府觀行字第 09831337301號令訂定發布 全文11點;施行日期自中華民國99年1月1日起至99年12月31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