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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臺北市現役官兵役男傷亡慰問實施要點
時間:
中華民國111年4月8日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87年12月3日臺北市政府八十七府兵三字第8708913900號函訂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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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90年5月29日臺北市政府(90)府兵三字第900578400號函修正發布 名稱及全文10點(原名稱:臺北市在營官兵遭遇重大傷亡及時慰問金實施 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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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華民國101年2月15日臺北市政府(101)府兵管字第10130129800號函修正 發布第3點至第10點,並自函頒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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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中華民國105年10月28日臺北市政府兵役局(105)北市兵管字第1053162810 0號函修正發布,並自105年10月25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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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中華民國109年9月30日臺北市政府兵役局(109)北市兵管字第 1093010735 號函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9點,自函頒日生效 (原名稱:臺北市現役官兵役 男遭遇重大傷亡及時慰問金實施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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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中華民國111年4月8日臺北市政府兵役局(111)北市兵管字第1113003736號 函修正第4點附表,自函頒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