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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臺北市政府各機關(基金)採購履約爭訟或仲裁案件預算保留處理原則
時間:
中華民國113年4月25日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107年10月23日臺北市政府(107)府授主公預字第1076008007號函 訂定發布全文4點,自函頒日生效
本資料僅供付費會員查閱。
2.
中華民國113年4月25日臺北市政府府授主公預字第1133003794號函修正名 稱及全文 4點,並自113年4月25日生效(原名稱:臺北市政府各機關採購履 約爭訟或仲裁案件預算保留處理原則)